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值班、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1日以上的,任务结束后,通常安排补休。补休的具体时长、时机和方式,由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明确。
周日清晨,随着最后一组系统平稳下线,信息支援部队某部圆满完成一项跨昼夜技术保障任务,机房内的键盘敲击声渐渐平息。
“明天的值班任务没有安排我,可以申请补休陪伴女儿了!”走下执勤席位,工程师冯丽莎一边查阅下轮次值班任务表,一边翻看女儿发来的信息。想到马上就可以满足女儿去游乐场的愿望,她脸上浮现出笑容,忙碌的疲惫仿佛也被这一刻的期待轻轻拂去。
据了解,该部常年担负战备值班与演训保障任务,一线官兵因执行专项任务而占用休息时间的情况并不少见。“信息技术保障任务时效性强、连续性要求高,要在高标准完成战备任务的同时,依法保障官兵补休权益。”该部领导介绍,新条令施行后,补休制度更加明确具体,不仅为机关科学统筹任务与休整提供了依据,也让官兵申请补休更加规范。
该部依据新条令指导各单位灵活安排官兵在非关键任务时段补休,确保大家状态在线。他们还结合信息保障任务特点,对补休时长和时机作出细化规范:休息日和节假日担负24小时值班的,可在工作日内自主选择1天补休;连续在外执行保障任务的班组,返营后集中安排补休。
某保障室内,分队长手中的一张表格上详细记录着每名官兵近期任务时间、补休安排与落实状态。“安排补休必须合理统筹,官兵要休整,但战备链条一刻也不能断。”分队长介绍,他们结合值班力量动态调配,指导官兵错峰补休,做到“人员有序休整、保障全时在线”,确保每个战位始终保持高效运转。
官兵们普遍反映,补休制度的落实让大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也让值班执勤更加专注、更有干劲。
来源:央广军事 中国信息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