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市监处罚〔2025〕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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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本局认定其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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