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安发布
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本单位职工2025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递交所属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报资料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须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门诊票据无具体药品名称、检查化验项目无单价的,需提供门诊费用清单);
3.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4.如有电子票据/发票,需提供电子票据/发票承诺书(须承诺人签名、按指印)(附件2);
5.如费用明细小票无支付方式,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名、按指印、单位加盖公章)及医药机构关于该笔费用未使用医保支付的证明(医药机构盖章)(附件3)。
(三)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保证资料齐备。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有交叉时,不得重复享受。
(四)领取补助费用
经办机构在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需要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
(五)办理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区县级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在区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市本级参保单位单次递交报销资料20人以上的单位,需提前拨打87221352进行预约。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