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理发店烫个发
却被店员一番推销
当场充了6000元会员卡
第二天带着家人去退款
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这种糟心事你遇到过吗
近日
西咸新区法院秦汉新城人民法庭
审结了一起
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
“充值优惠” “终身折扣”,美发店里店员热情推销着6000元预付会员卡。患有精神障碍的李女士独自前往美发店,原本只想体验一次烫发服务,却在店员的推荐下办理了这张高额会员卡。
第二天,李女士的家人发现消费凭证后,立即带着她的病历材料找到美发店,要求全额退款。然而美发店态度坚决:“会员卡已激活” “消费自愿” “我们这里没有退款的先例”,只同意退还部分款项。
无奈之下,李女士的丈夫提起诉讼,希望法律能为他们讨回公道。
法庭上,承办法官刘晨指出,本案完全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消费信息不对称问题,规制经营者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
“李女士从未在该店消费过,办卡当天仅享受一次烫发服务。”刘晨法官解释道,“且家人在七日内提出退款申请,完全符合‘七日无理由退款’的适用条件。”
关于李女士作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特殊情况,法庭指出:美发店在推销时未履行审慎注意义务,未核实其行为能力及家属意见,反而通过营销话术促成交易,存在不当行为。
最终,法院综合烫发市场行情及李女士头发长短等因素,酌定扣除500元烫发费用,判决美发店退还李女士5500元。
法官表示,预付式消费在美发、健身、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十分普遍,而“收款不退” “强制办卡”等问题一直是消费维权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的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七日无理由退款”规则,就是为消费者提供“冷静期”,避免因一时冲动或被过度劝诱而遭受损失。
这场判决,既传递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也让预付式消费“冷静期”照进现实。
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美发店退还了5500元, 法庭外的李女士和家人终于松了一口气。
理发店里,仍有店员在热情推销着预付会员卡。“充值越多折扣越大”的承诺依然吸引着消费者。但如今,每个办理预付卡的消费者都知道——法律赋予了他们七天的“反悔期”。
“收款不退” “强制办卡”不再是商家堂而皇之的理由。这场判决不仅维护了李女士一家的合法权益,更为无数面临类似困境的消费者点亮了一盏灯。
当消费者走出店门,手中握着的不仅是那张会员卡,还有法律赋予的七天思考时间。这段时间不长,却足够让理性回归,让冲动消费的陷阱无处遁形。
作者:邵 将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