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源环保,证券代码:688096)12月27日公告披露,公司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赛鼎”)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二审裁定,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重审,并退还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86万元。该案件涉案金额为1947.19万元。
据了解,京源环保与赛鼎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始于2024年11月,公司当时就1947.19万元工程款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5月,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随后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二审裁定结果意味着案件将重新进入一审程序。
公告显示,公司已对该项目相关成本及应收账款进行了会计处理。其中,项目实施增加的766.63万元成本已计入当年成本,因未签订相关协议未确认营收,故未形成应收账款;同时,公司已对赛鼎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87.01万元。京源环保表示,无论后续应收账款收回情况如何,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未能收回,公司将按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重审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本案主要进展时间线:
| 时间节点 | 事件内容 |
|---|---|
| 2024年11月12日 | 公司就与赛鼎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公告 |
| 2025年5月 | 收到一审判决,神木市人民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
| 2025年5月24日 |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公告 |
| 2025年12月 | 收到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神木市人民法院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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