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远发布
小布的话: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清远发布”与“新清远”客户端长期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栏目【你问我答】,梳理市民提出的问题,咨询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大家解惑答疑。
本期回答共有4条
涉及入学资格、医保政策
等问题
入学资格
市民陈先生问
本人父亲与哥哥在清新区购买房屋,产权为他俩人共同共有,所有家庭成员共用同一户口本,本人结婚后有小孩,想咨询小孩就读一年级能上相对应的公办小学吗?
清新区教育局答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新生学位申请指南》,“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产权比例51%以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是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学位申请条件之一。市民自述房产权利人为其父亲与哥哥(即小孩爷爷与伯父),因此该房产不能作为市民小孩入学的证明材料。
详情可咨询清新区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0763-5818789。
医保政策
市民廖先生问
近2个月发现,公司医社保延期购买,会影响当月的医疗补贴吗?(9月补缴8月,8月算不算没有购买)
清新区社保局答
若公司延期参保缴费,会影响当月医保待遇,如:8月没有参保缴费,9月才补缴8月的医社保,则8月由于没有缴费记录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缴费累计年限不影响。如有需要,清新区居民可致电0763-5817270咨询。
市民马先生问
我弟患了恶性肿瘤己经治疗几个月花了十几万,后期还要继续化疗,现在上不了班,没有经济来源,我想咨询,买了英德市沙口镇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第二次报销吗?
英德市医保局答
清远市医疗保障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制度,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在对应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可直接院内联网结算;医疗救助根据《清远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如医疗费用已超出家庭承受范围,可向户籍地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市民王小姐问
市妇幼保健院为什么每个科室每天只安排一两个医生的号可以用医保报销,有时候提前几天都已经没有能报销医生的号?很多检查项目又不纳入医保,难道只能住院才能用?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答
一、为落实国家分级诊疗制度,清远市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市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满足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保障参保人利益,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单独设立且按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收费的一级门诊部也可以申请作为定点普通门诊。居民参保人在已选定的机构门诊就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支付范围遵循国家和省、医保目录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年度支付限额,为防范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风险,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因此另行设置了“单项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单价超过120元不纳入报销”的配套规则。
二、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医院,其内设科室是否按一级医院相关规定收费,是否作为该院普通门诊选点科室,由医院自行确定。参保人在该院医保门诊专区就医可以按规定报销门诊费用,如到非医保门诊专区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我局已将您反馈的意见转告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该院承诺将持续提升预约渠道和方式、定期监测号源和就诊人次、优化信息提醒及自助服务等,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三、“保大病、保基本”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目标,医保基金重点向住院治疗、重特大疾病、慢特病等高额医疗费用倾斜,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为大病患者兜底,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非覆盖所有小额医疗费用。若将过多的门诊医疗费用都纳入保障范围,医保基金则会因为覆盖小额费用导致透支,无法确保“救命钱”能精准投向最需要的群体。
今后清远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级部门相关要求及基金运行实际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时调整相关待遇,提高门诊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