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寿、太保宣布:撤销!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戴梦希
12月24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发布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章程修订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就在前一日,中国太保也正式公布监事会撤销事宜落定。
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5日,今年已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再保、泰康保险、大家保险、人保财险、建信财险、紫金财险、日本财险(中国)、中煤财险、中原农险13家保险公司宣布撤销监事会。这意味着保险业沿用多年的“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治理框架正经历深刻变革。
复盘全年进程,监事会离场节奏紧凑,且呈现外资先行、国资引领、从集团全面扩散至专业子公司的鲜明特征。
4月16日,日本财险(中国)率先发布公告,宣布撤销监事职位,不再设立监事会,原职责由董事会下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国有保险集团迅速跟进,4月30日,中国人保董事会审议通过章程修订,明确“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进入6月中期后,监事会撤销消息更为密集。6月23日,泰康保险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接。7月,大家保险宣布监事会正式“解散”,职权全部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国太保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定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同承接监事会职权。8月,人保财险、建信财险先后明确职工监事退任及职权交接安排。紫金财险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透露,已不再设立监事会。
9月,中国人寿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撤销相关议案,并于12月24日完成全部监管核准流程。根据公告,中国人寿自公司章程修订生效之日起正式不再设立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曹伟清、谷海山、叶映兰、董海锋四位原监事同步离任,与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同月,新华保险明确拟通过修订《公司章程》撤销监事会。中煤保险发布公告决定撤销监事会,将公司架构调整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至地方专业财险公司。11月13日,中国再保宣布拟不再设置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12月17日,中原农险正式终止监事会制度。
保险机构“去监事会”背后,有政策层面的明确指引。2024年7月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提出国有独资公司若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可不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由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
为衔接这一法律要求,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除政策驱动外,降本增效需求与传统监事会职能弱化是变革核心动因。业内人士表示,“撤销监事会可精简层级、提升治理效率,同时解决传统监督形式化、职能重叠的问题。”撤销监事会并非弱化监督,而是重构监督体系。原监事会的全部职权均由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承接,部分机构还构建了多委员会协同监督的模式,相较于传统监事会,在专业监督能力上更具优势。
业内专家表示,保险机构撤销监事会是金融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市场更关注其能否切实提升险企合规与风控能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一趋势预计将进一步向中小险企扩散,行业整体公司治理水平将在实践中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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