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岚皋县人民法院佐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逐渐从最初的对立走向信服,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案结事了。
在此案中,被告驾驶摩托车意外将原告撞伤,事故为被告全责,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庭。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情理法融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原告身体伤痛损害和被告家庭情况不佳的现状,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根据原告主张,结合鉴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类案推理合理赔偿金额。
承办法官秉持“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工作理念,立足后续执行实效,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若进入后续诉讼、执行程序,可能面临赔偿兑现周期长、款项执行难度大等现实风险;另一方面向被告剖析,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或将对其日常工作与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经法官耐心调解,原告主动降低索赔预期,被告积极筹措款项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案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思考多一步、速度快一步、服务深一步……此案化解是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该院以“如我在诉”理念,深刻剖析法理,赢得当事人信服,引导当事人预见风险、权衡利弊,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一次性化解理念深度融入执法办案中,既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避免矛盾延伸、衍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李文浩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