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宁波晚报
据封面新闻,父母花9800元月薪聘请“金牌”月嫂照护婴儿,却不料月嫂用储奶袋装热水给未满月的新生儿敷肚子时,热水漏出烫伤其腰部和手部。事发后,月嫂隐瞒伤情。男婴父母将月嫂及家政公司等告上法庭。11月2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射洪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
黄先生和奉女士是一对“95后”的年轻夫妻, 2023年奉女士怀孕后,便在某线上家政服务平台上聘请月嫂。9月30日,奉女士与月嫂徐某、平台公司和某家政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9800元(26天)的金牌月嫂母婴护理服务套餐。2024年2月10日,奉女士诞下一名男婴后,2月15日,月嫂徐某到奉女士家中提供照护服务。
2月24日,徐某用储奶袋装热水,给新生儿热敷肚子,不料热水漏出烫到其左手及腰部。男婴儿被烫伤后,徐某并未及时告知家长。直到听见儿子大哭不止,夫妻二人前来询问时,徐某才说孩子被热水烫到。此时,距离事发已接近2个小时。黄先生和奉女士赶紧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腕和手、腰热液烫伤(II度3%TBSA)”。住院治疗24天后,孩子病情好转出院,但左手留下了瘢痕增生。
夫妻二人将徐某、平台公司和家政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15.6万元。
家政平台上,徐某的认证信息有母婴护理师证、育婴师证等证件。庭审中,原告对该持证“金牌月嫂”的专业性提出质疑。经法院查明,徐某所持有的育婴师(高级)、母婴护理师(高级),虽能在颁证单位官网印证属实,但颁证单位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备案,不能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平台公司和家政公司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三被告均被判令赔偿原告已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其中,平台公司赔偿12372元,并退还服务费9800元;家政公司赔偿12372元;徐某赔偿371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