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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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吴军华 发自厦门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更为坚实的法治屏障。
为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在原有的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体系的基础上,紧密衔接未成年人保护上位法,新增“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并进一步细化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方面的保护责任,明确政府及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者负责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构机制),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未成年人保护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确学校违反欺凌防控义务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细化学校欺凌防控工作的制度内容,包括明确欺凌行为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要求定期开展专项调查并公布工作联系人等。
同时,明确教职工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干预、提供帮助并立即报告,有利于推动相关问题在早期阶段得到发现和处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苏航律师认为,新修订的《条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制度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垠红参与了本次立法工作。她认为《条例》有多项亮点:“学校保护”条款则对原有规定进行延伸,更加务实。比如明确未成年学生因合理原因提前到校或延迟离校可留校并妥善安置,避免“一关了之”;对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予以规范和支持,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在依法前提下,遵循教育规律,培养未成年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条例》细化了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场所等新业态的禁入、限入规定。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要求平台完善社区规则引导合理用网。
《条例》还体现了数字赋能与政府保障的特色举措。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报告工作,便捷操作流程,提高报告时效。“这些亮点聚焦福建实际需求,在监护干预、校园管理、新业态监管、数字赋能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特色,为未成年人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法治保障。”杨垠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