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教育部
教发函〔2025〕445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烟台科技学院增加办学地址的请示》(鲁教呈字〔2025〕29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烟台科技学院办学地址由“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山东省烟台市经济开发区芝樱路10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烟台科技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