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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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中央精神、国家法律落地生根,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质量,于今年9月在黑龙江哈尔滨召开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对提高立法质量、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提出要求。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京举办2025年第二期地方立法培训班,通过主题授课、专题交流、小组讨论及学员讲坛等形式,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开展培训。 《法治日报》记者从培训班上获悉,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积极探索,丰富立法形式,稳中求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服务国家大局、适应时代要求、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形成诸多可圈可点的实践经验。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立法提出许多新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地方立法尤其要下功夫促进创新发展。 发展新质生产力,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创新。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往往从某些地方行业和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和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遵循法定权限,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领域开展立法,取得明显成果。 作为中国经济活力与开放度的标杆城市,上海近年来在专项立法、条款融入、环境优化等方面发力。第一方面,在专项立法层面,聚焦新质生产力关键要素与应用场景精准发力。《上海市数据条例》平衡数据创新与安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明确“鼓励创新+安全保障”导向,为AI产业松绑赋能;《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为自动驾驶技术落地提供规范,加速AI与实体经济融合。第二方面,注重在相关立法中嵌入新质生产力发展条款。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时,将培育新质生产力与构建高端产业集群、推进新型工业化等发展目标并列,通过制度型开放让“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第三方面,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海持续优化配套立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几次修订,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扫清障碍;《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公平竞争为核心,支持民营企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构筑红色文化保护屏障
近年来,多地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红色资源,以精准立法、系统施策、强化执行构建红色文化保护法治体系,让红色基因在法治护航下代代相传。 山东临沂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制定《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参与《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立法并出台实施决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链条,体现在规划编制、法规条款及备案审查中,建立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软性要求”变为“刚性规范”。 以“小切口”破解保护难题。陕西延安构建“省级条例+市级办法+专项法规”三级体系,出台《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划定三级保护区,还通过安塞腰鼓、陕北民歌专项立法实现红色文化与非遗协同保护。甘肃陇南聚焦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制定《陇南市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条例》,厘清部门权责,破解产权复杂、建设管控难等问题。湖北荆州针对湘鄂西苏区574处革命遗存,出台《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以“苏区”冠名,创新名录保护等制度。湖南怀化制定的《怀化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若干规定》仅12条,以“小快灵”立法精准解决非国有革命文物修缮难、村民住宅类革命文物居住矛盾等问题。 在传承利用上,各地立法注重创新路径,激活红色资源活力。上海制定《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将“传承弘扬”置于“保护管理”之前,涵盖广播、文艺作品等多元传播方式,还设“长三角区域协作”专章,推动区域红色资源共享。陇南鼓励红色教育与旅游结合,哈达铺年均接待研学团队超200批次;延安通过“小小讲解员”活动让青少年成为红色文化与法治精神的传播者;荆州推动革命遗存纳入学校教学,开发特色红色旅游线路。 为确保法规落地,各地强化监督执行与协同发力。延安公安、文物、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宝塔区人民法院成立陕西省首个革命文物保护巡回法庭,检察机关通过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守护陕甘宁革命老区的红色遗产。上海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统筹各方力量推进保护。怀化规定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协作,对损害革命文物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筑牢司法保障防线。
筑牢民生福祉制度根基
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地方立法的一个独特作用,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法有所为”。 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群众急难愁盼,以“小快灵”立法为抓手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用法治力量破解民生痛点,让法规成为守护群众福祉的“定心丸”,以务实管用的立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在立法选题上,各地坚持“靶向治疗”,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海南三亚聚焦电梯安全、基础教育等痛点,2024年出台《三亚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保障群众“乘梯安全”,2025年制定《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通过动态平衡学位资源回应“入学难”。湖北武汉围绕“一老一小”与居住品质发力,2024年制定《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缓解双职工家庭“带娃难”,2025年施行《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破解居家养老“最后一公里”难题,同时以《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保障新市民“住有所居”、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自由”。 只有重视调研和听取民意呼声,才能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确保法律法规符合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如何让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也是地方人大立法的发力点。多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深耕全过程人民民主,例如,湖南永州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在代表联络站,整合网格与群团力量,将部分意见直接转化为法规条文;三亚建成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媒体公告、网上讨论区、第三方问卷等渠道广纳民意;武汉依托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与300余个信息采集点,建立“意见征集—反馈—激励”闭环。 通过精准立法、民主立法,法治成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金钥匙”,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筑牢民生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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