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其中:
(一)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二)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不区分金融机构和业务类型,也不限制笔数。同时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细则详解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施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具体来讲有哪些细则?
符合哪些条件的逾期信息可以适用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作不予展示处理?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适用条件:
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
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
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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