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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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沈焕娉 通讯员 黄妙妙
本报讯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我市近日出台《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鼓励相关车辆提前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车型,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此次补助范围明确,注册登记在嘉兴市(浙F)的国三、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牵引车,不含低速货车等特殊车型),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可享补助;淘汰后购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的,则享受更新补助。但超出年检有效期、市外转入、已达强制报废标准、已领其他补贴等六类情形不予补助。
补助标准遵循“早淘汰多补贴”原则,按车辆类型、提前报废年限、更新车辆轴数分级设定。提前报废方面,中型柴油货车补助1.0万—2.5万元/辆,重型柴油货车补助1.2万—4.5万元/辆;更新补助中,中型新能源货车补助3.5万元/辆,重型新能源货车按轴数补助7.0万—9.5万元/辆。资金发放实行“总额控制、补完为止”,若县(市、区)中央补助额度用完,可提前终止受理或由地方承担超额部分。
申领补助流程也相对简单,车主完成车辆回收注销、新车注册登记后,向车辆登记住址所在县(市、区)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跨区域购车需分别向对应辖区提交。受理点初审后报工作专班审核,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30日内完成资金发放。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均设有受理点,可通过电话咨询。
此项政策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商务局五部门联合推进,各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将通过标准统一、流程简化的补助政策,加速老旧高污染车辆退出,推动货运领域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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