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14,证券简称:金瑞矿业)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诉讼终审结果公告,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二审判决书,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需向青海省柴达木硫化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硫化碱公司”)支付运费100.79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背景与一审情况
此前,金瑞矿业与硫化碱公司因运费纠纷引发诉讼。2025年8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金瑞矿业支付硫化碱公司运费69.29万元,并以未付运费为基数按同期LPR标准支付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6万元由金瑞矿业负担5365元。公司已根据一审结果确认预计负债69.29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硫化碱公司向西宁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增加漏判运费31.5万元(合计100.79万元),并要求金瑞矿业支付自2012年4月至2025年4月30日的利息115.54万元及后续利息(以140.60万元为基数按LPR四倍计算)。
二审判决结果
西宁中院经审理后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金瑞矿业向硫化碱公司支付运费100.79万元,并以未付运费为基数按同期LPR标准支付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驳回硫化碱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案件受理费方面,一审受理费1.36万元由金瑞矿业负担5321.94元,二审受理费1.80万元由金瑞矿业负担7033元。
对公司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终审判决,公司需支付的运费金额较一审增加31.5万元,合计100.79万元。公司表示,前期已依据一审判决确认预计负债69.29万元,后续将根据判决实际执行情况,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案件关键数据对比表
| 项目 | 一审判决 | 硫化碱公司上诉请求 | 二审判决 |
|---|---|---|---|
| 运费金额 | 69.29万元 | 增加31.5万元(合计100.79万元) | 100.79万元 |
| 利息请求 | 自2025年5月27日起按LPR计算 | 自2012年4月至2025年4月利息115.54万元+后续按LPR四倍计算 | 自2025年5月27日起按LPR计算 |
| 金瑞矿业负担案件受理费 | 5365元(一审) | 全部诉讼费 | 5321.94元(一审)+7033元(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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