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面就是他们的劳动合同
签订的问题
还有当一些意外伤害发生时
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反映的
一个维权难的问题
”
外卖员车祸受伤后理赔受阻
安徽滁州,这天,外卖员小郝骑着电动车快到路口时,突然有一辆小轿车从机动车道右转进入了非机动车道,与其相撞。尽管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负全责,但当小郝向肇事方理赔时,对方却不肯签字,因此他无法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这是小郝送外卖3年多来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一天,小郝正好路过工会服务驿站,便前来咨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建议小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还了解到,一些外卖员可能存在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社保待遇不到位等情况,于是对此进行了调查。
经查,某外卖配送平台在滁州的代理商存在劳动关系认定模糊、社保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于是,总工会给这家公司先后制发了“一函两书”。“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调查)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然而,过了规定的整改时间,这家公司并没有按照要求整改到位。于是,总工会将线索移送到了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劳务派遣的风险
检察官在实地走访中发现,这家公司没有直接与外卖员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让一家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外卖员签订劳务合同,然后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公司做外卖员。公司的翟经理解释说,外卖员流动性非常高,如果公司与外卖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量非常大。为了节省运营成本,他们就采取了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方式。检察官认为,公司这么做是不合规的,而且后续还可能会带来其他问题。
检察官还发现,这家公司的大部分外卖员都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检察院遂向负有辖区劳动监管职责的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经过人社部门跟问题企业深入沟通,对其普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这家公司也认识到了此前他们的做法确实有不足,积极进行了整改。
守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存在劳动关系难认定、社保待遇难落实等问题。那么近年来,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推出了哪些举措?又取得了怎样的效果呢?《今日说法》栏目为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
记者: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整体状况如何?尤其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着哪些问题?
邱景辉:伴随着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很多新的业态。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如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和外卖骑手等,越来越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务力量。这些从业人员工作时间灵活、入职门槛低、自由支配意识强,相关的权益保障法律供给不足,在执法过程中也面临种种困难。关于保障他们的权益,检察机关这几年做了一些探索。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的外卖骑手权益保障案、“996”超时用工的专案,都是从一个小切口去推动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当中的难点、堵点。比如他们的社会保障、交通工具的安全使用,以及超时用工方面可能带来的一些风险问题。特别是我们最近还细分领域,针对不同形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具体用工场景、面临的相关困难,采取了相应的办案举措。比如在户外工作的可能会受到热射病、高温的困扰,那么我们要保障防暑降温方面的措施。比如在一些危险的用工场所,我们要和安全生产这个法定领域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进行监督。
记者:接下来检察机关还将做哪些工作来更好地去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劳动者权益?
邱景辉:首先我们要不断积累实践样本,通过我们检察机关的办案去推动地方立法。比如安徽就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动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整体性地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就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一个兜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