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纳川,证券代码:300198)12月17日公告称,公司于12月15日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三份《裁决书》,就公司及子公司与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终局裁决。根据裁决结果,公司三家子公司需合计偿还贷款本金1.56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上述三起仲裁案件均源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为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被申请人分别为ST纳川及旗下三家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案件均由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2日。
裁决结果及主要内容
根据三份《裁决书》,三家子公司需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需偿还贷款本金66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按年利率4.655%计算,罚息和复利按年利率6.9825%计算),并支付律师费1.69万元、仲裁费39.23万元。同时,兴业银行龙岩分行对其2.87亿元质押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需偿还贷款本金4046.12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利率标准同上),并支付律师费1.03万元、仲裁费25.69万元。兴业银行龙岩分行对其1.99亿元质押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需偿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利率标准同上),并支付律师费1.28万元、仲裁费30.77万元。兴业银行龙岩分行对其2.95亿元质押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ST纳川对上述三家子公司的债务均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未按裁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起仲裁案件核心数据对比
| 裁决书编号 | 涉及子公司 | 贷款本金(万元) | 质押应收账款(元) | 律师费(元) | 仲裁费(元) |
|---|---|---|---|---|---|
| 厦仲裁字20251599号 | 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6600 | 287,047,600 | 16,885 | 392,267 |
| 厦仲裁字20251600号 | 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4046.12 | 198,787,400 | 10,328 | 256,946 |
| 厦仲裁字20251601号 | 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5000 | 294,761,300 | 12,787 | 307,694 |
| 合计 | —— | 15646.12 | 780,596,300 | 40,000 | 956,907 |
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指出,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截至公告披露日,由于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有1起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3.90万元;另有4起其他诉讼事项正在推进中,涉案金额合计5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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