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5-037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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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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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5日,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思德”)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吉林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美思德”或“子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吉林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即授信额度总额为5,000万元。公司同意在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吉林美思德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0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吉林美思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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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无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债务人: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吉林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2、债务人: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的基础上,经董事会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提供全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出预计并为其提供担保,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兼顾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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