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15”期间,新京报刊发《低价“假酸奶”背后的猫腻:标示“酸奶”实为“小甜水”》的报道。经调查,在电商平台打着“××酸奶”名号,实质却是风味饮品、含乳饮料的产品并不少见。新京报记者随机购买的7款此类产品中,无一款产品执行或符合酸奶标准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新京报记者近期对相关问题进行回访发现,多数涉事产品已下架,部分产品已更名为“酸奶饮品”等合规名称继续销售。涉事企业中,“东致一罐酸奶”标称的生产方河南东致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2万余元。“爱养牛每日酸奶”“安慕果乐多每日酸奶”两款产品标称的生产方枣庄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食品等,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被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酸奶”实为低营养“小甜水”
2025年3月,新京报记者按照消费者提供的线索,随机网购了7款标称“××酸奶”的产品发现,无一款执行酸奶产品执行的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有4款蛋白质含量低于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标准,3款可满足《含乳饮料》标准,但无论蛋白质还是脂肪含量,均不符合《发酵乳》标准。
此类产品的成本在每瓶0.3元、0.4元左右,出厂价约0.7元/瓶,多销往四五线城市的县城及批发市场,线上也有一定销售体量。厂家往往会储备几百套产品标签,如果一款产品被投诉下架或店铺被封,商家可以马上另换包装重启销售。有生产厂家甚至直言,此类饮品就是蹭酸奶概念,属于“擦边”产品。
据食品行业专家分析,此类产品营养价值较低,本质上是一种添加了多种食品添加剂的“小甜水”,与酸奶不是同一种产品。有大型乳企技术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依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风味饮料或含乳饮料产品包装突出标示“××酸奶”名称,但在包装正面不标示或在下方用不同字体和颜色标示“饮品”或“饮料”,均属于违规行为。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认为,不是酸奶、不符合酸奶标准,却故意在产品包装正面用大字号突出“酸奶”名称,涉嫌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首先,饮料或者含乳饮料标注“酸奶”名称,属于虚假信息标注;其次,商家在产品包装上故意突出使用“酸奶”二字,将虚假信息放在显著位置,并用颜色和字体突出,以此吸引消费者,该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故意欺骗消费者,严重者或构成欺诈;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对此类商品描述故意突出“酸奶”,故意宣传产品不具备的营养指标,均涉嫌虚假宣传。
部分产品更名后继续销售
报道刊发后,7款涉事产品中有6款迅速下架。其中,销售“樽牧新鲜酸奶”的卖家“小林家的零食小铺”,已清空所有商品。“心仪食品”所售“珍果园每日酸奶”也已下架,店铺所有产品同样已被清空。商家“好滋味饮品”已清空包括“安慕果乐多每日酸奶”在内的所有商品。商家“大华食品商贸”下架“爱养牛每日酸奶”,“燕之引旗舰店”下架“东致一罐酸奶”,“珍重食品专营店”下架“珍重每日酸奶”,仅“鑫鹏食品优选”店还在继续销售“优壹佰壹罐酸奶”。
新京报记者近期对涉事产品进行回访发现,东致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东致一罐酸奶”,现已更名为“东致酸奶饮品”,且“饮品”二字与“酸奶”字号、颜色相同。该店铺销售的另一款“每日酸奶饮品”,“饮品”二字也与“酸奶”字号、颜色相同,且放在了同一平面。此前,涉事产品“东致一罐酸奶”用大字号突出标注“一罐酸奶”四个字,下方小字提示为“生牛乳发酵酸奶饮品”,侧面生产信息却写着产品类型为“发酵型含乳饮料(杀菌型)”。
与“东致”品牌相比,标称湖南湘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珍果园每日酸奶”,在不少店铺仍在继续销售,且未更换包装。该产品包装正面用大字号突出“每日酸奶”四个字,下方用小字号印有“酸奶饮品”。不过在湖南湘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企业店铺,已找不到这款“每日酸奶”,取而代之的是“老酸奶风味饮品”“希腊酸奶风味饮品”等产品。
一名乳饮料行业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蛋白质含量0.7%以上且用到发酵工艺的含乳饮料产品,可以使用“酸奶饮品”作为名称。“老酸奶风味饮品”名称标注也没有问题,但其产品页面上打出“原味老酸奶”字样,涉嫌将风味饮品暗示为酸奶产品。
一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除企业下架、更名涉事产品外,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对涉事企业采取了行动。
报道刊发后,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市场监管局3月13日回复称,已在接到举报后在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对“东致一罐酸奶”标称的生产方河南东致实业有限公司产品进行封存,“正在按照正常程序启动调查,如果涉嫌违法会告知”。
同日,“爱养牛每日酸奶”“安慕果乐多每日酸奶”两款产品标称的生产方枣庄新盛食品有限公司,也接受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山东省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称,已注意到相关报道,局里非常重视,已经安排执法人员到涉事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樽牧新西兰酸奶”生产方所在地山东省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也在3月14日回复称,报道刊发当天,已连夜安排监管和执法人员进入涉事企业(烟台圣菲食品有限公司)并予立案。
截至目前,新京报记者查询到,有2家涉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天眼查显示,3月25日,河南东致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被民权县市场监管局罚款120419.5元。
4月8日,枣庄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新西兰酸奶”“爱养牛每日酸奶”“安慕果乐多”等多个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食品,被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郭某五年内禁止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合计罚没365359.5元。5月9日,该公司因“其他违反食品安全、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枣庄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处罚信息。 天眼查截图消费提示
“酸奶”“发酵乳”“酸奶饮品”“酸奶风味饮品”分不清楚?关键是别被产品名称和商家宣传误导,要学会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
依据《发酵乳》国标定义,人们通常所说的“酸奶”可分为发酵乳、风味发酵乳两大类。其中,“发酵乳”仅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进行杀菌、发酵,“风味发酵乳”则是以80%以上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后,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产品。
从上述标准定义来看,酸奶的主要原料是生牛(羊)乳,且含量要求在80%以上,含乳饮料、饮料则未对产品中的乳原料含量作具体规定。
在营养成分方面,《发酵乳》标准要求“发酵乳”中的蛋白质、脂肪含量分别不得少于2.9g/100g、3.1g/100g,“风味发酵乳”中的蛋白质、脂肪含量分别不低于2.3g/100g、2.5g/100g。而《含乳饮料》标准对产品中的脂肪含量没有具体规定,仅要求配制型含乳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1.0g/100g,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分别不少于1.0g/100g、0.7g/100g。《饮料》标准则对产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含量未作要求。
因此,如果产品配料表首位是水,不是生牛(羊)乳或乳粉,且单位蛋白质含量偏低,不足2.3g/100g,那么买到的大概率是饮料,而非酸奶。此外,结合产品类型、执行标准进行查看,也可以大致分辨出产品真实属性。
新京报首席记者 郭铁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