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体系,兼顾执法力度和温度,帮助涉案主体合规经营,确保免罚不免责。12月15日,该局公布3起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5月26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吴某某食品经营部货柜上摆放有待售的散装面饼。经调查核实,该经营部原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为拓展业务,当事人于3月29日向漳州市某某面业有限公司购进整箱面饼后拆零进行销售,但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其违法行为后,当事人立即停止散装食品销售,并主动提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经营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面饼)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能及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7月30日,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案后积极指导当事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另外两起案例是华安县张某某食品商行所销售过期食品案、漳州市长泰区八某某生鲜超市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