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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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讯 (记者郭婷) 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药械化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办法》,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发生药械化安全事件等8种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会被约谈。
《办法》规定,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上海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被约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约谈,包括:发生药械化安全事件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产品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为不合格或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协查案件较多或影响较大的;在申请注册、备案等过程中,提交的资料虚假或者存在真实性问题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整改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或者履行不及时、不到位的;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药械化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较差的。
《办法》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在实施约谈后可以结合情况依法制作《行政建议书》或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文书。约谈不影响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被约谈单位应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约谈的药品监管部门。被约谈单位应当整改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的,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增加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