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5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徐龙福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徐龙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除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外,徐龙福先生担任的公司其他职务不变。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吴亚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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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徐龙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龙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徐龙福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徐龙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吴亚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亚红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吴亚红先生简历
吴亚红,男,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技术员、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工程审计员、审计主管;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5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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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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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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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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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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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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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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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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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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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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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对议案8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彦珩、张明兴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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