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2号国务院令,公布《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应急管理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难度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国务院1988年、1993年先后出台了《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两个条例施行以来,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为此,有必要在整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制定《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强调科学扑救,保障扑救人员安全。三是突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深化源头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问:《条例》在管理体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管理体制。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二是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问:《条例》在火灾预防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深化源头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条例》突出火灾的预防,在总则中将“预防为主”作为工作方针,并设专章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作了规定。一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二是规定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定期培训演练,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加强衔接配合。三是明确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防灭火责任。四是加强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协作机制。五是严格防火区、防火期和高火险区、高火险期的管理措施,加强火险监测预警,开展日常巡护和防火检查。
问:《条例》在火灾扑救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科学、安全、高效扑救火灾,《条例》进一步完善火灾的扑救。一是明确了防灭火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程序。二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三是要求根据需要及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就地就近组织相关力量参与扑救,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科学施救。四是强调及时解救、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障扑救人员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问:为保证《条例》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下一步将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更好了解掌握《条例》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推进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及时制修订相关配套规定,对《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予以细化明确,确保《条例》的规定落实落细。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完善火灾监测预警、预防管理、指挥通信等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各地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地方半专业(兼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等的协同配合。
编辑:王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