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JSTV荔枝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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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跑路家长齐起诉追回12万##机构换老板不影响消费者追责#】此前,江苏无锡的张女士等22名家长先后为孩子报名了某艺术培训中心的课程,并预付了数万元不等的课时费。王某将培训中心转让给了杨某后,该中心因经营不善闭店,家长退费无门。法院采用了“代表人诉讼”合并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原经营者,控制了记录消费内容、消费次数等重要信息证据,应该对课时费用承担举证责任。此外,王某未经消费者同意转让培训中心,也应承担转让行为导致的消费数据无法核实的不利后果。而合同中“恕不退回已缴学费”、“超过期限课程作废”等条款,也被认定为 “霸王条款”。最终,法院判决其向家长返还预付款余额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