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2月12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了该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育儿补贴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经深入调研,对广西版《方案》进行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日前《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备案同意实施。
《方案》就补贴制度实施内容、申领时限、申办流程、资金来源和发放、便民服务措施、管理和监督等作出规定。
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3周岁以下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育儿补贴现阶段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最多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对于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补贴从2025年1月1日起发放,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应发补贴月数计算。
政策优惠: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育儿补贴相关的优惠政策。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申领时限:补贴应当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申请一次。
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应当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且应当在2025年提出;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补贴,不能补领。符合条件的次年可按规定继续申请。
特殊情况: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申领人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前死亡的,不能申请。
婴幼儿户籍迁移的,当年的补贴应在户籍迁出前户籍所在地申请;未在迁出前申请的,可在迁入户籍所在地申请。
如何申办?
育儿补贴按照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级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可通过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
1.线上申请。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智桂通”平台、微信或支付宝搜索“育儿补贴”小程序,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进行在线申请。申领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个人页,提供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银行卡号(如申领人或补贴对象在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中已有指定银行卡,则填写该指定银行卡信息)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2.线下申请。(1)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婴幼儿,育儿补贴由机构统一申领。申领人需前往机构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特殊情形,如人脸识别不能通过、无通讯设备、不会线上操作等。申领人需前往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对个人申请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线下个案核实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资金来源和发放:《方案》明确育儿补贴资金纳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资金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分别按95%、5%的比例分担。
育儿补贴资金按年度申请和发放,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集中发放上一季度经资格审核确认人员的育儿补贴。资金发放通过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至申领人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银行卡;由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的,补贴发放至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