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观热评评论员 黄琛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首次明确了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等的定义,着重解决过去由于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的“监管对象不明确”等问题。这一针对性极强的制度设计,直击过往连锁餐饮监管模糊、责任悬空的痛点,为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了制度屏障。
近年来,我国餐饮业品牌化、规模化不断增强,连锁化率显著提升,连锁餐饮已成为民众餐饮消费的重要渠道,其食品安全关乎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过一些连锁企业总部重加盟扩张、轻安全管理,沦为“甩手掌柜”,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行业形象。
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的立身之本。《规定》精准直击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痛点难点,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将总部牢牢锁定为“第一责任人”,通过“月调度、周排查、日管控”的贯通式管理要求,倒逼总部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让“只收费不担责”的扩张模式成为历史。
当食品安全成为连锁餐饮的核心竞争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推动“良币驱逐劣币”,通过规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对餐饮业的信任度。唯有企业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精准发力,才能让连锁餐饮的便捷与美味,真正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