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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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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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博
2、联系电话:0431-81912788
3、传真:0431-81912788
4、邮编:130000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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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名国成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名国成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首席合伙人为郑鲁光。截至2024年末,中名国成共有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3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0人。
2024年度,中名国成收入总额37,941.19万元(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8,633.0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853.66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审计收费总额360.00万元,涉及行业为制造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33家,涉及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名国成2024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115.1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00万元。其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志云,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燕,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及审计报告复核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名国成拟收取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两项合计为243万元。
本年度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地域、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名国成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中名国成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的中名国成的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名国成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名国成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由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4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