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非独立董事辞职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宸展光电”)于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李莉女士、杨成龙先生和蔡来荫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自动卸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离任后,李莉女士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杨成龙先生和蔡来荫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23,978股股份,杨成龙先生和蔡来荫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莉女士、杨成龙先生和蔡来荫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吴家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家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吴家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家莹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家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家莹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履行了非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家莹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需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该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公司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李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李莉女士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2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莉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钛积光电人力资源部课长。自2015年8月起担任宸展光电人资行政处资深经理,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78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莉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宗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4人,代表股份总数62,150,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9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52,94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9,209,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9,35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14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9,209,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3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3%;反对24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7%;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32,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127%;反对247,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8%;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5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59%;反对22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3%;弃权47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1,7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59%;反对228,3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3%;弃权471,49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8%。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54,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1%;反对224,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40%;反对22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5%;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45,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7%;反对231,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弃权47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6,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13%;反对231,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8%;弃权472,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8%。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50,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6%;反对228,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5%;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7%;反对228,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7%;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5%。
6、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1,44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7%;反对2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82%;反对234,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9%;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9%。
6.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1,44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7%;反对234,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473,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82%;反对234,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6%;弃权473,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2%。
6.03、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1,44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7%;反对2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82%;反对234,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9%;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9%。
6.0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61,44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8%;反对224,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弃权481,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5,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89%;反对22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5%;弃权481,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6%。
6.05、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50,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9%;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48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59%;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6%;弃权481,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5%。
6.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49,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3%;反对21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2%;弃权482,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52%;反对218,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3%;弃权48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5%。
6.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4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7%;反对226,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1%;弃权48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82%;反对226,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3%;弃权481,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5%。
6.08、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5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9%;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25%;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6%;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9%。
6.09、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5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9%;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25%;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6%;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9%。
6.10、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50,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6%;反对22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弃权473,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7%;反对226,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0%;弃权473,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董亚琼、罗瑶。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