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部分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同一品牌收费不一,不同品牌服务费价差6倍
本报讯 你家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是先充电后付费,还是先充值后充电?是否设有最低充值金额?有没有包月充电模式……日前,记者走访海口多个小区发现,电动车充电桩同一品牌收费不一,不同品牌服务费差异明显,收费区间为0.15元/小时至1元/小时。
记者 林鸿晖 文/图
记者走访
同一品牌,不一样的服务费
11月至12月,记者走访海口多个小区发现,电动车充电桩多为时长充电、金额充电、充满自停等单次充电模式,个别小区则增设了包月模式。
海甸二东路某小区内,设有2个品牌的电动车充电桩,均提供单次充电服务。其中,一个品牌的充电桩提供为期30天的包月套餐,充电页面显示:0-400瓦,40元/30天40次;401瓦以上,60元/30天40次。
记者后续走访其他小区同一品牌充电设施时,却未发现包月充电模式。此外,不同品牌的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差异明显,最高价与最低价相差数倍;即便是同一品牌的充电设施,在不同小区的服务费也不相同。
在位于长堤路、碧海大道的2个小区内,同一品牌的电动车充电设施按功率分5档收费:0-200瓦0.15元/小时、201瓦-400瓦0.17元/小时、401瓦-500瓦0.24元/小时、501-600瓦0.3元/小时、601瓦以上0.5元/小时。而在海彤路某小区,该品牌充电设施服务费则按功率分4档收费:0.2元/小时(0-400瓦)、0.24元/小时(401瓦-500瓦)、0.3元/小时(501-600瓦)、0.5元/小时(601瓦以上)。
与之不同的是,距离上述小区数百米的海甸二东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附近一小区内,同品牌充电设施服务费分4档:0.16元/小时(0-300瓦)、0.18元/小时(301-500瓦)、0.23元/小时(501-600瓦)、0.48元/小时(601瓦以上)。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6个品牌的电动车充电设施收费不一,多数品牌按功率分档计费,服务费区间为0.15元/小时至1元/小时;仅1个品牌不区分功率,服务费统一收取0.15元/小时。若充电的电动车功率位于服务费最高档次,最高价与最低价价差超6倍。
记者走访发现,6个品牌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多数电费价格一致,部分品牌定价略高。
海达路与海甸一东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区外围的电动车充电设施,记者扫码发现,电费价格为0.629元/度;而海甸五东路、海甸一东路、海甸东三街等路段的小区外围区域,电动车充电设施电费则为0.6095元/度。
一位正在充电的市民告诉记者,她上次充电约9小时35分,花费近3元。“按0.2元/小时的服务费计算,这笔费用里至少三分之二是服务费。”她坦言,收取服务费可以理解,毕竟维护充电设施运行需要成本。”
律师说法
遇不合理收费记得保留凭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4〕8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由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构成。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通知》指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市民若遇到充电费用不合理、未明码标价、未价费分离等问题,应保留收费凭证、现场拍照(如未公示价目表)、与运营方沟通记录等,同时可向相关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或物价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表示,若未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充电费用价费分离,相关企业或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不执行价费分离或明码标价:若未分别标示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或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其中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运营单位若擅自增加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将被认定为价格欺诈,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若电价执行违规,如小区充电设施未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费,或转供电环节未执行政策,将被要求整改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