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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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乌海市远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经查,该公司以账外经营的方式隐匿收入739.53万元,造成少缴税费242.09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乌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8.5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该案涉及的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初期,乌海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案头分析发现,乌海市远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数据异常,存在偷税嫌疑。数据显示,该公司主要业务是运营一家加油站,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长期零申报,此后申报的收入额缓慢增长。这与其紧邻公路、周边有多个沙漠越野露营地、加油需求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针对以上疑点,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检查。
在几次检查中,加油站站长表面配合,实则对需要提供的加油站各项财务资料迟迟不予提供。面对这种情况,检查组决定调整策略,分头行动:第一路,继续与站长及相关人员谈话,深挖业务模式;第二路,现场读取加油设备数据,收集POS机、收款二维码等信息,固定现有证据;第三路,全面梳理所有关联银行账户及微信资金流水,查找收款疑点。在掌握关键线索基础上,检查人员制定详细询问提纲,询问时,检查人员接连追问经营细节,站长难以自圆其说,最终透露了加油站真实的销售渠道,并提供了多本“内账”。
经梳理,加油站实际经营分为三条途径:一是站内加油机,顾客多为过路散客,由于大多都不需要开发票,这部分收入基本转入个人账户,仅小部分转入公户并申报纳税;二是油罐车,加油站直接安排外租的小油罐车从购油的运输车里抽油后,径直运往指定地点,这部分油只有需要开发票的才会通过对公账户交易,大量未开票收入转入个人账户;三是皮卡配送,利用加装油桶的皮卡车提供上门服务,这种销售收入最终绝大部分流入了个人账户,未在账上体现。该加油站从2022年营业之初,就设计了这套“账外经营”体系,设置明、暗两套账,明账应付检查,暗账用于内部管理和利益分配。经查实,该加油站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上述手段,共计隐匿销售收入高达739.5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税收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