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以下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被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一支队冀州大队依法查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安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公告告知,公告送达后超过7日未接受处理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其放弃权利,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系电话:0318-7551203
特此公告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一支队冀州大队
2025年12月11日
附:违法行为人名单
序号当事人身份证号违法行为违法时间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
1王永灿1311021987❋❋❋❋021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02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