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5-021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分红派息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2025年12月1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25年12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该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94,9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58,476,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1,194,920,000股。在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4,9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时间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7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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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 102 号
咨询联系人:叶国华
咨询电话:0769-88463258
传真电话:0769-884632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本次分配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