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99.SZ,简称“青岛双星”)于2025年12月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就收购锦湖轮胎株式会社(简称“锦湖轮胎”)相关的审批程序、整合计划、协同效应及核心团队稳定性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目前,本次交易境内外主要审批程序已完成,仅剩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境内外审批程序进展:反垄断审查已通过 多国豁免申报
根据回复,本次收购锦湖轮胎涉及的境内外审批程序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境内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已于2025年1月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青岛市国资委及城投集团也已完成资产评估备案及方案批复。境外方面,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于2024年11月无条件批准本次经济集中,韩国、美国、德国等12个国家/地区的反垄断及国家安全审查均获豁免或无需申报。
本次交易境内外审批进展概况
| 国家/地区 | 审批状态 | 关键节点 |
|---|---|---|
| 中国 | 反垄断审查通过 | 2025年1月23日 |
| 越南 | 经济集中无条件批准 | 2024年11月19日 |
| 韩国 | 无需反垄断及国家安全审查 | 韩国律师书面意见 |
| 美国 | 不触发CFIUS审查及反垄断申报 | 美国律师邮件回复 |
| 欧盟(法、德等) | 无强制申报义务 | 当地律师确认 |
整合管控计划:业务协同与风险应对并重
针对锦湖轮胎全球化运营特点,青岛双星披露了详细整合计划:业务层面将优化产品结构,青岛双星侧重卡客车胎(TBR)产能输出,锦湖轮胎发挥乘用车胎(PCR)全球渠道优势;资产层面整合双方8个生产基地,重点优化亚太地区产能布局;财务层面保持锦湖轮胎独立财务管理体系,同步接受上市公司监督;人员层面维持核心团队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跨境经营风险应对方面,公司将建立汇率动态监测体系、利用预先定价协议(APA)管理转让定价风险,并通过分散产能布局降低政策波动影响。截至目前,锦湖轮胎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离职,7名理事会成员中6名由青岛双星间接控股的星微韩国推荐,控制权稳定。
协同效应显著:产品互补与全球渠道共享
公告显示,青岛双星与锦湖轮胎已在产品代工、渠道共享等方面开展前期协同。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青岛双星通过锦湖轮胎全球渠道实现境外收入增长,锦湖轮胎则借助青岛双星TBR产能弥补产品短板。交易完成后,双方将进一步在新能源轮胎研发、全球供应链整合等领域深化合作,预计可提升上市公司全球市场份额及研发实力。
剩余审批程序:静待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
根据回复,本次交易仅剩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程序,不存在其他境内外审批障碍。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律师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整合计划具备可行性,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青岛双星表示,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将通过精细化整合实现双方资源最优配置,推动中国轮胎品牌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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