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秦玉芳 广州报道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作为首批绿色外债业务试点分局,于2025年11月印发了《深圳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5年12月6日起实施。
指引规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对于非金融企业专项用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外债资金,其类型风险转换因子由1降至0.5,显著降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占用,有效提升企业外债融资空间,引导更多境外资金投向绿色领域,支持经济绿色转型。
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高度重视绿色外债试点推进工作,提前部署、主动服务,在摸排市场需求时,了解到企业的绿色融资需求后,及时协调银行安排专人对接,在试点启动后即为企业完成相关登记、开户工作,推动资金高效精准直达绿色项目。其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能源领域绿色转型的领军企业,通过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将为其生态环保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引入宝贵的境外低成本资金,有力支持其绿色主业扩张与升级;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提供物流装备、能源装备及服务的跨国产业集团,通过绿色外债试点业务,为企业引入境外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集团下属海洋工程板块的能源清洁化FLNG船制造,有效解决了集团成员企业绿色项目的经营用款需求,对国家推动海上油气开发向低碳、高效方向转型有深远意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表示,下一步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地见效,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鼓励更多银企参与试点,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张漫游 审核:朱紫云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