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各地方推荐、符合性审核,现下达“河北邱县司法行政标准化试点”等11项国家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评估复核、经验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周期
试点周期为2026—2027年,2027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相关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项目试点期内,各有关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采取政策支持、工作调研、现场会议等措施,切实加强试点项目建设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有关安排开展试点工作,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和司法部。
三、项目评估
项目试点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试点项目工作总结、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复核,通过后提交国家标准委和司法部,符合要求的列入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库进行动态维护,相关名单可通过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国家标准委、司法部对试点效果好的项目在全行业进行推广。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委和司法部反馈。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 允
司法部信息中心 奚军庆
联系电话:010-82262616,010-6515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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