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5-059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与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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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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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长运”)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00万元,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目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25年度为鄱阳长运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鄱阳长运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鄱阳长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0万元。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长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并购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35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25年度为九江长运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九江长运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九江长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35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8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2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76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6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2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3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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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为鄱阳长运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金额: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为九江长运借款提供担保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担保金额:人民币835万元整。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鄱阳长运和九江长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和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资信变化情况,且九江长运与鄱阳长运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6,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2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2,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25%;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069.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