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6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11月17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11月21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金额为6,25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6,25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0)。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7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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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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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为福日实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6,2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金额为6,25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福日实业提供10.4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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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债务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保证责任
1、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全部支付应付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应付款项之日止,根据迟延付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形下,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与上述违约金之和不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责任限额为限,但不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2、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3、如果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低于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 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处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相应金额的资金,并对甲方账户采取冻结、止付、关闭非柜面交易功能等措施,乙方并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福日实业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企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福日实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福日实业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3,332.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8,332.00万元,担保余额为271,718.18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8.37%、164.01%,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