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昭阳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保立审执破”融合机制是法院将破产程序与各诉讼程序深度融合的改革机制,有效整合保全、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旨在通过全流程衔接化解企业债务纠纷、优化营商环境。
“按以往流程,该案件属于‘执行不能’。”11月19日,荣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曾昭君介绍,此前的一起纠纷,他们只用了56天便完成从移送破产审查到终结程序的全部流程。
变化,源于荣县法院的一项创新尝试。今年,荣县法院成立“保立审执破”融合团队,将执行办案、移送衔接、破产审理等全流程工作归属民二庭负责,实现“保立审执破”融合。
荣县法院“保立审执破融合团队”成员对初筛案件进一步研判。荣县法院供图程序贯通 让“执行不能”变可能
曾昭君是“保立审执破”融合团队成员之一,主要负责破产案件的处理。今年她经手了一起荣县某商贸公司与自贡某公司的纠纷,其中商贸公司负债达400多万元,经营陷入停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确属‘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曾昭君介绍。
但在执行调查与预审查后,案件出现了转机:该商贸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个人关联债务。于是,曾昭君向申请执行人充分释法说理,后经当事人申请,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院联合管理人同步启动“企业破产+股东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方面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处置,另一方面对股东合法财产进行梳理,协商偿债方案。短短56天,从移送破产审查到终结程序,既完成企业市场退出,也实现股东个人债务的集中化解。
让“执行不能”变可能,这是荣县法院依托“保立审执破”融合机制,高效灵活转换执行、破产、和解程序的一个切片。据了解,该机制的核心是通过前移破产原因识别节点,推动保全、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有机衔接,实现“1+1>2”的社会效果。
荣县法院院长尤艳表示,这既提高法院内部办案质效,又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更是基层法院对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实践。
精准识别 实现债务化解全周期治理
“我们设立了全程识‘破’工作室,由‘保立审执破’融合团队审查人员轮流坐班,负责风险排查、案件移送、程序衔接全流程。”尤艳介绍,工作室对涉诉涉执企业实施全周期台账式管理,通过搭建企业风险“五维画像”模型,精准识别具备破产原因或挽救价值的企业,推动破产程序启动关口实质性前移。
荣县法院全程识“破”工作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案件筛查。荣县法院供图同时,荣县法院建立分类分段处置制度,对于保全立案阶段筛查出的企业,可直接引导进入破产程序,避免进入审理、执行程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及资产贬值风险,有效解决传统诉讼模式下审判与执行割裂导致的程序空转问题。
此外,该院还简化破产案件受理的审核流程,采用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快速进入审理程序并实行“繁简分流”。推行“3+6”节点管控,即简案审理周期设置为3个月、繁案设置为6个月,对超期未实质推进的破产案件进行督办。
下一步,荣县法院将以“保立审执破”融合机制为中心,通过程序重构、效能革命、府院责任绑定,实现从“个案清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型,有效破解“执行不能”的困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