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银行”)因存在九类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86.3元、罚款2526.8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行11名相关责任人因对不同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合计被罚款86.5万元。此次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公示期限均为五年。
北京银行九类违规行为明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决字〔2025〕84号),北京银行的违法行为涉及九大领域,具体包括: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3. 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
4.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针对上述违规,监管部门对北京银行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86.3元,罚款2526.85万元”的处罚决定。
11名责任人处罚详情
此次处罚不仅针对机构,还对北京银行11名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涉及运营管理部、零售银行部、电子银行部等多个核心部门。具体信息如下:
| 当事人名称 | 所属部门 | 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
| 李某 | 运营管理部 | 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8.5万元 |
| 侯某 | 零售银行部 | 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21万元 |
| 王某 | 电子银行部 | 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10万元 |
| 赵某 | 运营管理部 | 对“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19.5万元 |
| 王某 | 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 | 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 罚款4万元 |
| 张某 | 个人信贷部(原个贷管理部) | 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 罚款8万元 |
| 窦某娜 | 法律合规部 | 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 罚款5.5万元 |
| 贺某 | 公司银行部 | 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 罚款1万元 |
| 王某欣 | 信用卡中心 | 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 罚款3.5万元 |
| 鲁某平 | 交易银行部 | 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 罚款3.5万元 |
| 杨某广 | 个人信贷部 | 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 罚款2万元 |
监管趋严下银行合规压力凸显
此次北京银行及多名责任人被处罚,再次反映出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从违规类型来看,账户管理、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信用信息管理等均为近年来监管重点领域。特别是在反洗钱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行为已成为银行业高频处罚原因,凸显出部分机构在客户准入、交易监控等环节仍存在内控漏洞。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规的修订完善,金融监管对机构及个人责任的追究力度持续加大,“双罚制”(既罚机构也罚责任人)已成为常态。北京银行作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此次被罚金额较大且涉及多部门违规,后续需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尤其是在业务流程合规审核、员工合规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以应对持续趋严的监管环境。
截至发稿,北京银行尚未就此次行政处罚发布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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