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3月27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称“安融信用评级”)因多项信用评级业务违规被处以警告及290.5万元罚款,时任该公司合规总监周某英因对部分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及9万元罚款,两人合计被罚299.5万元。此次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银罚决字〔2025〕5号、银罚决字〔2025〕6号,公示期限均为三年。
安融信用评级四项业务违规遭重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融信用评级的违法行为包括四大类: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二是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三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四是违反一致性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9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信用评级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看门人”,其评级程序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及评级结果一致性直接关系到市场定价效率和投资者权益。此次安融信用评级被指多项核心业务环节存在违规,反映出公司内部风控及合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时任合规总监周某英因履职不力被罚
时任安融信用评级合规总监的周某英,被认定对公司“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作出“警告+罚款9万元”的处罚,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高管履职责任的严格追究。
监管持续强化信用评级行业治理
此次处罚是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评级机构需坚守“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评级程序,杜绝“以价定级”“以级定价”等乱象。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深化,评级机构的合规经营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scrutiny,此次案例为行业敲响警钟。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文号 |
|---|---|---|---|
| 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1.未按规定办理备案;2.未按法定评级程序开展业务;3.未按规定披露信息;4.违反一致性原则 | 警告,罚款290.5万元 | 银罚决字〔2025〕5号 |
| 周某英(时任合规总监) | 对“未按法定程序开展业务”“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9万元 | 银罚决字〔20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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