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从源头规避交通安全隐患。1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开展专项宣讲活动。此次活动围绕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及地方配套要求,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警示、互动答疑等形式,向商户精准详解停售要求,同步普及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全方位筑牢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防线。
宣讲现场,民辅警紧扣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核心内容,结合辖区销售市场实际情况,向销售商逐条款解读新规要求及地方配套政策。重点明确新规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动力参数、防火设计、标识标注等关键指标的更新要点,清晰界定合规车辆的判定标准,同时着重强调销售商的经营责任,要求销售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新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通过改装、拼装等方式规避政策要求,切实把好产品入市的第一道关口。
“新规的实施是为了从源头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和火灾风险,销售商作为关键环节,必须精准掌握新规要点,主动践行合规经营责任,确保卖给群众的每一辆车都符合安全标准。”民辅警向销售商详细讲解,引导其主动学习新规、遵守新规,优先推广销售符合新规的合规车辆。
在现场指导环节,针对销售商提出的“如何快速辨别新规合规车辆”“进货时需核查哪些凭证”“新规实施后库存不合规车辆该如何处理”等实际问题,民辅警逐一进行详细解答,并结合实物向销售商演示合规车辆的标识标注、安全部件等关键特征。同时,民辅警向销售商发放了新规宣传手册,指导其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新规要点提示标语,主动向消费者宣传新规内容和合规车辆的优势,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安全使用。
民辅警还积极向销售商和现场购车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重点讲解了电动自行车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闯红灯、不违法载人载物等道路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车辆日常充电、存放的防火安全要求,提醒销售商在销售车辆时主动向消费者告知安全使用规范,引导消费者树立“安全第一、规范使用”的理念。此外,民辅警还告知群众,如发现违规销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销售市场和安全的出行、居住环境。
“通过交警现场指导,我彻底搞懂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要点,也明确了自己的经营责任。以后我一定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只销售合规车辆,同时主动向顾客宣传新规和安全使用知识,为大家的安全出份力。”辖区某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负责人张某说道。
此次专项宣讲活动,有效提升了销售商的合规经营意识和群众的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意识,从源头遏制了不合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和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叶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和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同时,持续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电动自行车新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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