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29,证券简称:南微医学)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其拥有的“一种止血夹”(专利号:201410222753.7)发明专利权在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基础上被维持有效。此次无效宣告请求由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康”)提出,为其针对该专利的第二次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对其请求理由不予支持。公司表示,该事项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及当期和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告显示,2025年5月16日,中科盛康以“一种止血夹”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等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中科盛康的请求理由不予支持,最终决定在南微医学于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基础上,维持该发明专利权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围绕该专利的纠纷已持续多年。因中科盛康相关产品涉嫌侵害涉案专利,南微医学于2022年9月对其发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科盛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50万元。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中科盛康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司70万元,中科盛康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在审理中。
此外,中科盛康曾于2022年11月第一次针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4月3日作出审查决定,同样在南微医学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本次为中科盛康第二次提出针对同一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南微医学强调,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 请求序号 | 请求时间 | 请求人 | 审查决定时间 | 审查结果 |
|---|---|---|---|---|
| 第一次 | 2022年11月 | 中科盛康 | 2025年4月3日 | 维持专利权有效(基于2020年11月10日权利要求1-8) |
| 第二次 | 2025年5月16日 | 中科盛康 | 2025年12月5日 | 维持专利权有效(基于2020年11月10日权利要求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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