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12月5日,漳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被处罚款135万元;时任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深桥信用社主任被予以警告、时任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星信用社主任郑忠华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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