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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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的问题,在网络上引起较多关注。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避孕药品和用具市场竞争情况以及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看,恢复征税对其价格影响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原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进展。增值税法专章对税收优惠进行规范,其中一个变化,就是取消了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介绍,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政策于1994年出台,已实施三十余年,政策在降低产品使用成本、培育和支撑相关产业上的作用已得到充分发挥,政策目标已实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提出要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从构建统一公平的税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要对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评估并适时规范。同时,取消免税待遇,本质上是让避孕药品和用具回归普通药品和商品的范畴,适用更加公平的税制。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对避孕药品和用具也是按照标准税率征税。”杨小强表示。
避孕药品和用具不再免税,是否会引起价格大幅波动?目前,网传有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因政策调整涨价高达40%-50%。对此,杨小强分析,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3%,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企业还可以抵扣生产环节的进项税,不会按13%的税率全额转嫁给消费者。“同时,我国避孕药品和用具市场竞争充分,供应充足,恢复征税对避孕药品和用具价格影响有限。”杨小强说。
杨小强认为,我国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支持也将一如既往。近年来,我国除延续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外,对抗癌药、罕见病药、创新药等都出台了优惠政策,在发挥税收持续助力医疗事业发展,回应基本民生需求的作用同时,对上述药品患者也精准提供了政策支持。(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