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决定,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东辉收到了警示函。该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王东辉(自2024年6月21日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此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东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该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