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年,北京再度修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11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减少交易纠纷,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二十二条特别提示明晰权益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企业通常更熟悉相关法规,而普通购房者往往难以全面掌握这些信息。为此,《征求意见稿》创新设置了集中式“特别提示”,将22条关键条款整合在3页篇幅内,让购房者无需通读冗长全文即可快速掌握核心内容。
在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易成栋看来,集中展示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是此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一大创新亮点。“在签订合同前用专门篇幅逐条提示,有助于购房人了解商品房交易相关知识,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这些提示内容直面购房者关切。文本明确提示:“出卖人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准备改善住房条件的市民张先生是二胎家庭,符合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最高可申请140万元公积金贷款。得知新合同明确保障公积金贷款权益,他表示欣慰:“这让我们购房更有底气。”
优化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公平
网签后多久能拿到纸质合同?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曾让不少购房者焦虑。开发商效率高,可能一两周,若遇拖延,数月拿不到合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针对商品房交易中的这些痛点,《征求意见稿》对具体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优化。在合同送达环节,新增了网签后纸质合同送达时限的约定条款。买卖双方可约定纸质盖章合同送达买受人的最长时限,逾期不送达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从而保障买受人的权益。
准备在丰台买房的王先生对此深有感触。他表示,身边有朋友网签后遇到过开发企业收走合同盖章却迟迟不返还的情况。“手里有纸质合同才安心,”王先生期待地说,“希望能明确约定网签后一个月内拿到合同。”
针对当前商品房产权证多由开发商指定机构代办,购房者选择权受限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增设了新选项:“买受人是否选择通过出卖人指定的第三方产权代办单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选择代办服务的,双方再具体约定费用标准及承担主体;选择自行办理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完整资料并予以配合。同时,文本特别提示,不得以缴纳代办费作为房屋查验和交付的前提条件。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这体现了对购房者选择权的尊重,“新建商品房产权转移代收代办服务应由买受人自愿选择,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以保障交易公平。”
适应法规政策维护市场秩序
赵秀池表示,上一版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是2017年推行的,距今已有8年,期间很多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都发生了变化。新版示范文本的出台一方面是适应新法规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呼应百姓商品房交易中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
物业更新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有关规定,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更新了相关条款,明确提示最长不超过两年。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出现交易纠纷时,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赵秀池表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和细化了部分条款,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保护了购房人的权益,使购房人有更多的获得感,有利于商品房交易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提示,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的重要参考,虽不具有强制性,但仍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签约。对于已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交易双方应继续履行。针对合同示范文本中本次修订的新增内容,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8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等多种渠道反馈意见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可登录市住建委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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