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67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63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12月2日至2025 年12月8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2月11日
● 回售期内“博22转债”停止转股
● “博22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博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63元/张卖出持有的“博22转债”。截至本公告日,“博22转债”的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博22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博22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相关情况如下:
一、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回售申报期内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博22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1.5%,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154天(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利息为100×1.5%×154/365=0.63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63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1、回售事项的提示
“博22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博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50”,转债简称为“博22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回售申报期: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
4、回售价格:100.6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5、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博22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三、回售期间停止转股
“博22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博22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68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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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4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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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述节余金额包含利息。
备注2:经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
三、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