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现行宪法有力推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回望宪法实施历程,可以发现,宪法要真正深入人心,不仅有赖于国家各项制度的完备,也取决于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宪法自信正是这种文化自信在法律层面的集中体现。
宪法是民族文化的制度化结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文化自信作为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提供深厚的根基和精神动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具有内在一致性,正是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宪法自信得以生成、巩固并转化为制度自信的内在支撑。宪法作为国家制度的核心,植根于全社会的文化认同。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也正在于通过制度化的纪念与教育,使全社会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更是联结共同文化传统的重要纽带。
文化自信的核心,在于对自身文明传统、道路选择和制度成果的自觉认同。宪法序言开篇即宣明:“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可见,宪法自信并非源自制度模仿,而来源于我们的历史逻辑与文化积淀。从中华文明的“民惟邦本”“以法为绳”,到近代民族国家构建的制度探索,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中国的宪法经验是文化传统与现代治理的互动产物。因此,对宪法的信仰,实质上就是对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文化的信仰。宪法自信反映了全社会对自身制度文化的高度认同,是文化自信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制度化结果,也是将文化自信转化为规范秩序和治理方式的载体。
宪法是全社会价值认同的制度载体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宪法自信的本质,即全社会对宪法的认同源于内心的价值归属,体现了共同的意志与愿望。宪法自信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对宪法所塑造的国家形象的情感认同。宪法序言把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奋斗、社会主义道路等凝练为现代国家叙事。这种叙事不仅具有政治意义,同时也是一种文化表达,在国家共同体内部奠定了共同记忆和情感纽带。二是对宪法所确立的制度秩序的理性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构成我国的根本制度框架。它们既在文化上延续传统,又在现代意义上回应民主与法治的要求,从而成为制度层面的认同基础。三是对宪法所蕴含的价值理念的内在认同。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宪法被制度化,使价值理念具有稳定的制度载体。
坚定宪法自信的现实基础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自信不是抽象观念,而是植根于具体实践的真实体验。新时代宪法实施的显著成就,为宪法自信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首先,依宪立法不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持续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不断健全,使宪法实施更加规范有效。其次,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的处理,有力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也使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宪法对公共生活的守护。再次,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忠于宪法”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公开表达的制度承诺,强化了宪法权威的公共性和文化感召力。最后,宪法教育制度化。国家宪法日等制度化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宪法走出文本,融入社会生活,成为公共文化的组成部分,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显著提升。
国家宪法日在新时代的发展历程,也是宪法文化功能不断显现、持续深化的历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文化自信不仅为宪法提供深厚的文明根基,也为宪法权威的确立和实践的完善注入了持久动力。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国家宪法日的意义正在于,使宪法精神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和社会生活中扎根,推动全社会形成内在的制度认同与法治信仰。就此而言,我们应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坚定宪法自信,以宪法所确立的制度体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构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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