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致软件
股票代码:688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Oasis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OCIL”)
住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Acmecity Limited(以下简称“AL”)
住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Central Era Limited(以下简称“CEL”)
住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OCIL、AL、CEL董事为同一人Tan Bien Chuan(陈敏川),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 2025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2、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OCIL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2、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AL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2、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CEL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OCIL、AL、CEL董事为同一人Tan Bien Chuan(陈敏川),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流动性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OCIL、AL及CEL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257,92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正在进行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958,343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8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813,500股。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股东所持股份实际变动时公司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注2、OCIL、CEL未进行减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Oasis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Tan Bien Chuan(陈敏川)
信息披露义务人:Acmecit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Tan Bien Chuan(陈敏川)
信息披露义务人:Central Era Limited
法定代表人:Tan Bien Chuan(陈敏川)
日期:2025年12月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68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
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Oasis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OCIL”)、Acmecity Limited(以下简称“AL”)、Central Era Limited(以下简称“CEL”)作为一致行动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 OCIL、AL、CEL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5.6898%变动至5.0000%,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12月3日,公司收到OCIL、AL、CEL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OCIL、AL、CEL于2025年9月10日-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8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98%。本次权益变动后,OCIL、AL、CEL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44,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Oasis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
2、Acmecity Limited
3、Central Era Limited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股东所持股份实际变动时公司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注2、OCIL、CEL未进行减持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股东所持股份实际变动时公司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OCIL、AL、CEL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OCIL、AL、CEL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3. 本次OCIL、AL、CEL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查阅。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股东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