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48,简称“深高速”)12月3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简称“环境公司”)与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德环保”)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仲裁事项取得进展。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结果,业绩承诺方需向环境公司无偿转让蓝德环保1953.47万股股份,并补偿律师费85万元;同时,业绩承诺方此前提出的反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
公告显示,2020年1月,环境公司与郑州词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水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及施军营、施军华(合称“业绩承诺方”)签订协议,约定分次受让蓝德环保不超过7500万股股份并认购8500万股新发行股份,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96亿元。协议同时设置业绩承诺条款,业绩承诺方保证蓝德环保2020至2023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及累计净利润达标,若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数70%,则触发股份补偿义务。
由于蓝德环保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期目标,双方就补偿事项展开多轮仲裁。2022年9月,业绩承诺方已将所持蓝德环保2264万股股份过户至环境公司作为初步补偿(双方仍保留股份数量调整的仲裁权利),并于同年10月将1953.39万股股份质押给环境公司作为履约保证。2023年7月及12月,环境公司先后提起仲裁,要求业绩承诺方按协议补偿2020-2022年累积业绩差额,涉及股份过户及现金补偿;2024年10月,环境公司再次申请仲裁,追讨2023年业绩补偿并请求合并审理相关案件。期间,业绩承诺方曾于2023年10月提起反仲裁,主张仅承担2021年业绩补偿的1%责任,并要求环境公司返还已补偿股份。
根据最新裁决结果,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2023)深国仲裁7220号裁决书,裁定业绩承诺方需向环境公司无偿转让蓝德环保1953.47万股股份,补偿律师费85万元,双方各自承担相应仲裁费,同时驳回环境公司提出的现金补偿请求;另一份(2023)深国仲裁8542号裁决书则驳回业绩承诺方的全部反仲裁请求,并由其承担该案仲裁费。
深高速表示,公司将继续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推进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的履行,并做好蓝德环保的经营管理工作。
| 时间 | 事项 | 股份数量(万股) |
|---|---|---|
| 2022年9月 | 业绩承诺方过户初步补偿股份 | 2264.00 |
| 2022年10月 | 业绩承诺方质押履约保证股份 | 1953.39 |
| 本次裁决 | 业绩承诺方需过户补偿股份 | 19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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